八斗高中【大慶大鎮A區】新豐街303巷19弄31號5樓
待標中第4拍開標 115/8/18
照片請洽業務
物件資料
| 案號 | 115慎295 |
| 類型 | 公寓 |
| 總登記坪數 | 25.74坪 |
| 每坪單價 | 8.74萬/坪 |
| 地址 | 八斗高中【大慶大鎮A區】新豐街303巷19弄31號5樓 |
| 地區 | 基隆中正區-公寓-0房 |
| 物件編號 | HH1943066 |
詳細資料
| 銷售狀態 | 待標中 |
| 社區/大樓 | 大慶大鎮A區 |
| 屋齡 | 30年 |
| 車位 | 沒車位 |
| 座向 | 朝西北 |
| 所在樓層 | 5/5 |
| 電梯 | 沒有 |
| 邊間 | 是 |
| 法拍件 | 是 |
| 拍次 | 4 |
| 開標日期 | 115/8/18 |
坪數說明
| 主建物 | 17.35坪 |
| 附屬建物 | 2.06坪 |
| 公共設施 | 6.33坪 |
| 土地登記總坪數 | 7.71坪 |
拍賣紀錄(拍次/拍賣日期/底標價)
| 拍次 | 日期(月/日) | 底標價 |
|---|---|---|
| 第一拍 | 04/14 | 365 萬 |
| 第二拍 | 05/12 | 311 萬 |
| 第三拍 | 06/09 | 264 萬 |
| 第四拍 | 08/18 | 225 萬 |
法院筆錄
●點交情形→點交●
1‧均按現狀點交。
2‧據歷次執行筆錄,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部分牆面有壁癌,另經本院函請警察局訪查回覆由債務人自住,有嚴重漏水,另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2740建號為公共設施(謄本上記載之主要用途為幼稚園)。另據前次執行之債權人查報屋內有水電,地板破裂,房間牆壁有壁癌。又本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
4‧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46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二),466-1及466-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供政府或公共事業機構徵收取得開闢,466-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又依本件四筆土地之謄本記載:原需役地171-7地號設定面積0.9391公頃,本地號佔0.5045公頃,又經本院函詢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後回覆本件四筆土地係為同段380地號土地之需役地,且該地役權現仍存在。惟是否確有地役權存在,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地役關係等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地政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另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清償債務》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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