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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67【國家財經大樓】民權東路六段160號5樓1

待標中第4拍開標 115/11/12
售3499萬售2801萬
照片請洽業務

物件資料

案號113勇70975
類型辦公室_持分
總登記坪數84.05坪
每坪單價33.33萬/坪
地址持分67【國家財經大樓】民權東路六段160號5樓1
地區台北內湖區-辦公室-0房
物件編號HH2505826

詳細資料

銷售狀態待標中
社區/大樓國家財經大樓
屋齡34年
車位坡道平面
座向朝西北
所在樓層5/14
管委會有
電梯有
邊間是
法拍件是
拍次4
開標日期115/11/12

坪數說明

主建物54.07坪
附屬建物5.26坪
公共設施16.76坪
停車位7.96坪
土地登記總坪數8.74坪

拍賣紀錄(拍次/拍賣日期/底標價)

拍次日期(月/日)底標價
第一拍10/165463 萬
第二拍02/054372 萬
第三拍06/113499 萬
第四拍11/122801 萬

法院筆錄

●點交情形→不點交/優先權● 1.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3年9月2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五率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即承租人)之員工在場表示:房屋係向林先生承租,嗣並陳報租約到院,租賃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止。另國家財經中心大樓管理委員會於114年5月12日陳報5F-1及B3-198車位係五率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自112年12月起承租。後第三人五率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11月10日具狀表示,已終止租賃關係,且房屋已騰空返還林明志(即債務人)。本院114年12月2日至現場履勘時,第三人已搬離357建號建物,僅留存些許辦公桌椅,內部空間基本已清空,第三人代理人在場稱:留存之辦公桌椅非第三人所有。債務人並在場表示現為自用,無其他租約。有配賦編號B3-198號地下停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357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給付票款》 ※流標打8折,概以執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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