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車站【二樓】水碓街18號2樓
待標中第2拍開標 115/11/16







物件資料
| 案號 | 114莊118253 |
| 類型 | 公寓 |
| 總登記坪數 | 39.28坪 |
| 每坪單價 | 26.91萬/坪 |
| 地址 | 汐止車站【二樓】水碓街18號2樓 |
| 地區 | 新北汐止區-公寓-3房 |
| 物件編號 | HH2497768 |
詳細資料
| 銷售狀態 | 待標中 |
| 格局 | 3房,2廳,2衛 |
| 屋齡 | 38年 |
| 座向 | 朝西北 |
| 所在樓層 | 2/5 |
| 電梯 | 沒有 |
| 邊間 | 是 |
| 法拍件 | 是 |
| 拍次 | 2 |
| 開標日期 | 115/11/16 |
坪數說明
| 主建物 | 32.63坪 |
| 附屬建物 | 3.08坪 |
| 公共設施 | 3.57坪 |
| 土地登記總坪數 | 11.42坪 |
拍賣紀錄(拍次/拍賣日期/底標價)
| 拍次 | 日期(月/日) | 底標價 |
|---|---|---|
| 第一拍 | 10/12 | 13212 萬 |
| 第二拍 | 11/16 | 1057 萬 |
| 第三拍 未定 底標價:846 萬 | ||
法院筆錄
●點交情形→點交/優先權●
1.3023建號建物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故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5年2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之配偶陳○靜在場稱,3023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債權人之兄)及其母親劉曾○珠居住使用。債權人115年2月5日具狀陳報【114年2月母親用火不慎而釀災,但未造成人員傷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3月2日函覆,於114年1月18日曾受理本件標的之火警案件,【現場為炊事不慎,燃燒範圍侷限於該址廚房並未延燒,且無人員傷亡】。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115年3月19日函覆,經現場調查,在場人劉曾○珠表示,【上開火災受損之部分,已完整修繕】。請應買人注意。
4.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5.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分割共有物》
※流標打8折,概以執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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