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8604坪【渡假村】成志路4116號
待標中第4拍開標 115/2/10
照片請洽業務
物件資料
| 案號 | 112丁17303 |
| 類型 | 農舍_渡假村 |
| 總登記坪數 | 62.22坪 |
| 每坪單價 | 44.44萬/坪 |
| 地址 | 農地8604坪【渡假村】成志路4116號 |
| 地區 | 屏東萬巒鄉-農舍-0房 |
| 物件編號 | HH2334877 |
詳細資料
| 銷售狀態 | 待標中 |
| 屋齡 | 29年 |
| 車位 | 沒車位 |
| 所在樓層 | 1~2/2 |
| 管委會 | 沒有 |
| 中庭 | 沒有 |
| 電梯 | 未知 |
| 邊間 | 是 |
| 增建 | 1303.08 |
| 無障礙環境 | 沒有 |
| 法拍件 | 是 |
| 拍次 | 4 |
| 開標日期 | 115/2/10 |
坪數說明
| 主建物 | 60.38坪 |
| 附屬建物 | 1.84坪 |
| 土地登記總坪數 | 8604.84坪 |
拍賣紀錄(拍次/拍賣日期/底標價)
| 拍次 | 日期(月/日) | 底標價 |
|---|---|---|
| 第一拍 | 11/26 | 6003 萬 |
| 第二拍 | 12/17 | 4803 萬 |
| 第三拍 | 01/07 | 3842 萬 |
| 第四拍 | 02/10 | 2765 萬 |
法院筆錄
●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陳報現由債務人自行佔有使用,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2‧依照本院之履勘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另有磚造戲水池、砌塊石戲水池、鐵架木板,惟茲因於現場履勘時並未見上開標的(可能已遭填平或雜草林木叢生而未得探見),故上開標的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就此部分,附此敘明。
3‧園區內另有部分建物、地上物經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9號判決確定係屬第三人許益銘所有(分別為:156、157地號上之水管屋7座〔房號為160、161、163、165、166、167、168號〕、104、105、108、109、110地號上之建物〔房號為:125、126、127、132、133、135、136號〕、156、157地號上之鐵皮貨櫃屋〔房號為:128至131號〕、129、130、150地號上之建物〔分別為:竹屋261、竹屋A、竹屋B、房號:262、263、265至269、610號〕,又據債權人合庫商銀於前案陳報上開地上建物、地上物業已移除(備註:惟如有部分尚未移除,則拍定後仍須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佔有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另依照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有部分有「維護保養情形不佳,大部份均已顯破敗或雜草漫生之情形」,就此部分,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6‧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7‧土地登記謄本記載:150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請求分割時之上開限制。
8‧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9‧土地登記謄本記載:150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請求分割時之上開限制。
10‧本件拍賣標的1建號有部分為增建,另暫編28、29、30建號均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就增建及未辦保存登記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本件拍賣標的1建號為農舍,土地及建物需移轉登記與同一人所有,且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於投標時檢具:(一)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應買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三)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附於投標書,請應買人注意。如投標人未能提出無自用農舍之相關證明文件,則為廢標;若所提出之資料不實而致使無法辦理登記,投標人須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12‧本件拍賣標的其中暫編28建號有部分佔用牛角灣段1198、另暫編29建號有部分佔用新庄段125、130地號土地,就此部分佔用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如係無權佔用,則日後有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13‧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4‧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清償債務》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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